韩国家畜防疫现场检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9页(205字)

韩国1984年《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规定,为了预防家畜传染性疾病,家畜防疫官在认为必要时,可进入赛场、家畜市场、家畜竞赛会场及其他集合家畜的场所、畜舍、畜产品作业场、化制场、仓库、船舶、汽车、飞机和被家畜传染性疾病病原体污染、或有充分理由深信其被污染的场所,检查动物及其他物品,或向有关人员提出咨询,并可无偿地收去检查所需的最少限度的皮、奶、尸体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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