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2年动植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29页(214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农业部长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扣留、没收、处理或销毁动植物、动植物病虫害及相关物品或材料、或运输工具,禁止或限制其进出美国或在各州或各港口的移动或使用。法案要求对兽医进行培训,研究和采购危险性动物疫苗,为应对有害动植物病虫害入侵做准备。食品生产者和加工销售企业必须保存文件记录,以明确产品产地和污染源。法案确定每年9月为食品安全教育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