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患病动物捕杀解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1页(297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1)在检查一头动物或几头动物时,如果怀疑其患有疾病,检查员可以捕杀一头或更多的动物并以适宜的方式进行尸体解剖,以弄清该动物是否真正患有该病。(2)检查员在行使本条规定的权力时对动物进行捕杀之后,将把尸体剖检的结果通知畜主。(3)在得到尸体剖检结果或临床检查结果之后,如果知道某头仍然存活的动物患有疾病时,检查员将通知畜主该动物的患病状况,并将此情况通知首席兽医官。随后再由首席兽医官派人对其进行检查,并由注册兽医师将检查结果写出报告。(4)无论动物是否由检查员捕杀,授权检查员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对动物胴体进行尸体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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