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患病动物胴体处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2页(205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1)动物因患病或受感染而判定不宜食用或需屠宰时,根据本法规规定该动物将按检查员的指导予以捕杀或处置。由此而收到的全部收入将成为国家的财产。(2)在根据本法规不付给被捕杀动物的畜主赔偿费时,由胴体而获得的款额将属于畜主的财产,将权宜付给畜主。(3)凡未按检查员的要求去销毁或忽视动物胴体的销毁,均属犯法,应受到罚款不超过100元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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