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禽类切割卫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40页(525字)
法国《关于预先切割、预先包装的禽肉的卫生标准》第10条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清洁。他们必须穿上清洁、易于清洗的浅色工作服和头巾。头巾要覆盖住头发,在需要时和每次开始工作时,手要进行清洗和消毒。要经常洗刷和剪短指甲,在工作室或贮藏室禁止吸烟。禁止可能沾染病原微生物的人加工和处理肉。特别是这类人:(1)从事别的工作;(2)伤口有化脓的人,不能进行肉的加工。凡进行肉类加工的人,应出具一个医疗证明,证明此人未带任何有害物品,医疗证明要按照兽医检疫员的要求,每年换一次。第11条规定,用于加工、贮藏肉加工材料和工具要保持在良好的保养和清洁状态。他们根据需要,在每天工作结束时和在重新使用脏的工具以前仔细进行清洗和消毒。非食用禽肉的容器,每次使用之后,必须卸空、清洗和消毒。用于对动物产品进行清洁和消毒的药品,必须是对肉的卫生没有丝毫影响。第12条规定,场地必须保持高度清洁。切割和包装室要在必要时和每天工作结束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工作间禁止干扫和使用木屑或类似材料。场地禁止有动物存在。啮齿动物和害虫的消灭,要按照有效法令指定的方法,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第13条规定,场所、工具以及材料要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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