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9年进口兽药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62页(208字)

1989年7月10日农业部发布《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由5章33条组成。其中规定:国家农业部负责进口兽药的注册、审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负责本辖区进口国家已注册兽药的审批工作;中国兽药监察所负责进口兽药的质量复核试验工作,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负责进口兽药的检验和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兽药监察所对已进口的兽药实施监督管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