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禽兔处理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4页(221字)
法国《关于对禽类和兔肉的处理法令》第2条规定,为了实施此法令,必须了解下列定义:禽类:任何家养的活的禽类(包括野生的被圈起来繁殖和饲养的禽类)。肉:为人类消费的禽类和兔子的所有部分。第4条规定,提供免费的收据必须提出兽医站代理人的所有要求。第5条规定,农业部负责质量的处长和上面提到的屠宰中心或企业所在的行政部门的领导,负责此法的执行。与之有关的每个负责人都在法兰西共和国的官方通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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