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草原防火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78页(332字)
中国1993年《草原防火条例》第13条规定,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草原上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随意丢弃火种。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第15条规定,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需要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必要的防火措施。第16条规定,草原防火管理制期内,严禁在防火管制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机械设备和居民生活用火,必须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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