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拖网渔业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97页(399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1968年11月29日签署,后经多次修订的《关于管理西北大西洋渔业公约管辖区内拖网渔业的决议》规定:(1)在西北大西洋渔业公约管辖区各部分水域内,禁止任何渔船使用网目小于本决议规定最小尺寸的任何拖网或围网捕捞所规定的各种类。(2)网目用扁平三角规测量。三角规厚2毫米,呈等腰三角形,每个底角76度。测量时用5公斤的压力将三角规压入网目内。(3)拖网网目的规格为:从囊网网底起沿纵向至距缘纲至少10个网目止的部位上任选一组连续20个网目进行测量,然后求网目的平均尺寸。(4)禁止使用有堵塞或缩小拖网网目作用的保护装置或措施。(5)当本决议规定的任何一种鱼类都不超过船上渔获量的10%或2500公斤这一总数量时,渔民可以在捕捞其他鱼类的同时,使用网目小于决议规定尺寸的网具兼捕同一规定所指的鱼类。决议还对违反决议的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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