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16页(490字)

来西亚是岛国,海岸线长,境内多河流,水产资源丰富。国家重视渔业立法。早在20世纪20年代颁布《渔业法令》,1938年通过政府公报颁布《渔业法》,后经多次修订,1985年重新颁布《渔业法》,共11部分62条,主要对渔业管理、渔业计划、发放许可证、外国渔船管理、违法处罚、海龟及内陆渔业管理、水产养殖业管理、海洋公园和海洋保留区设立、实施法律等作出规定。马来西亚重视海洋区域权益立法,1966年颁布《大陆架法》。1984年颁布《马来西亚专属经济区法》,该法由10部分42条组成,主要对专属经济区范围和管辖、渔业管理、海洋环境的保全和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人工岛屿和设施及结构管理、海底电缆和管线、法律实施、违法处罚、法律程序和赔偿等作出规定。马来西亚重视海洋栅管理和鸟蛤保护,1967年修订颁布《海洋渔业法》,共15条,对鱼栅和渔具的许可证发放、鱼栅的设置、违法行为处罚以及鱼栅和渔具的拆除等作出具体规定。1964年修订颁布《渔业(鸟蛤保护和养殖)法》,共2部分12条,主要对采捕鸟蛤许可证发放、鸟蛤售卖许可证发放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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