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宁领海捕鱼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4页(209字)
贝宁1968年7月31日颁布《关于制定贝宁领海内捕鱼条件的决定》。其中第1条规定,禁止渔船在自低潮线起向海3海里的范围内用拖曳式渔具捕鱼。含有以下全部或部分组件并用机动力拖曳的渔具被视为拖曳式渔具:(1)系在渔船上拖曳渔船在海底行进的曳纲;(2)曳纲连续网具一端的维持网口张开的网板或其他装置;(3)由翼网和囊网构成的网。第2条规定,违反本决定的,按海商法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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