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5页(472字)

日本国会为保护本国200海里海洋资源,于1977年5月2日、5月3日颁布《十二海里领海法》和《二百海里渔业水域暂定措施法》。其中,《十二海里领海法》规定:日本的领海是指从基线至其外侧12海里之间的海域。12海里线从基线开始测算,当超过中间线时,对于超过的部分,一般到中间线为止,当日本和外国之间若有协议时,则以协议线来代替中间线。《二百海里渔业水域暂定措施法》规定:日本对专属渔区内的渔业,包括水产动植物采捕和养殖业,拥有管辖权,并尊重日本所参加的国际机构有关水产资源保护管理的建议及措施;从日本领海基线算起,200海里之内为专属渔区;与对岸国家领海基线之间的等距离线称为中间线,当日本的200海里渔区界线超过此中间线时,以中间线为渔区界线;与有关国家已签订渔业协定者,以协定中规定的线为界。还规定:外国人未经农林大臣许可,不得在200海里区内从事渔业及采捕水产动植物;当外国人未经许可在日本领海、海区内捕捞时,罚款1000万日元以下;未经同意做试验研究采捕水产动植物时,罚款50万日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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