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劳扩大渔区界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5页(193字)
帕劳《第6-7-14号公法》第6条扩大的渔区中规定,兹确定与专属渔区相毗邻的水域为扩大的渔区。每个岛屿或环礁的扩大的渔区的内部界限为专属渔区向海方向的边界,其外部界限是一条由本法第3条规定的基线向海量起各点与基线上最近点的距离均为200海里的线。帕劳政府对国际法承认的最大范围扩大的渔区内的全部生物资源拥有专属管理、保护和调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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