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海洋渔区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1页(300字)

塞内加尔1976年颁布《领海和大陆架划界法》规定:(1)领海的宽度自基线起向外测算至150海里处;确定基线的基点由法令规定。(2)大陆架包括领土在海中自然延伸的全部区域内的海床和底土。该区域的范围从领海基线起,向外越过领海外部界限,直至大陆架的外缘。但当大陆架外缘到领海基线的距离小于200海里时,该区域范围则从领海基线起算向外至200海里处。(3)塞内加尔在本国整个领海和大陆架范围内行使对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的主权和专属权。(4)与本法特别是与关于塞内加尔领海毗连区和大陆架划界的1961年6月21日第61-51号法律相违背的各项规定一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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