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1页(439字)

几内亚1980年颁布《关于几内亚人民革命共和国领海划界的法令》规定。(1)几内亚人民革命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从低潮线起算向洋至200海里。(2)在专属经济区内,几内亚共和国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底、底土和上覆水域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的专属权。(3)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范围的界线确定如下:北部界线从北纬10°56′42″,西经15°05′的交点起沿卡耶河的最深谷底线,然后穿过领航道向西南到达北纬线10°40′00”与西经15°20′30″的坐标点,在此沿北纬线直到距离低潮线200海里宽的距离。南部界线沿9°03′18″N的纬线到由低潮线算起宽200海里的距离止。另外,1977年颁布、修订的《关于几内亚海商法典的法律》规定:国有海域由海洋和浅海滩涂构成,不论后者是固定的与时隐时现的;国有海域包括:海滨;领海;江、河、泻湖、塘的海水部分,原则上直到第一个永久性航行障碍物;没有负责商船的交通部长的事先通知,不得租让国有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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