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瓦多海洋渔区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6页(246字)

萨尔瓦多1962年《宪法》规定,萨尔瓦多领土包括自最低潮线算起距离为200海里的邻接海域,并包括领空、底土和相应的大陆架;不影响按照公认国际法原则的航行自由。1970年5月8日、8月8日,萨尔瓦多同拉美国家签署《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利宣言》,重申国家有权划定海洋主权或管辖权的范围的原则和主张。1983年12月15日通过的《宪法》规定:萨尔瓦多按照国际法的各项规定对自最低潮线起至200海里范围内的海面、海床和地面行使主权和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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