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海洋渔业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8页(309字)
几内亚《关于几内亚海商法典的法律》第555条规定,在几内亚整个大陆架范围内的鱼类和其他海洋动物受法律的保护,反对毁灭性的过度捕捞。对于稀有种别,即使是被认为有害的海洋动物,亦应如此。第556条规定,领海内的海洋渔业航行资格由商船行政管理局负责监察和检查。第557条规定,海洋渔业包括: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和头足类的捕捞。海洋渔业可利用所有合法的手段进行。用户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应遵守一般规则,而且永远不应互相妨碍作业。如果在同一渔区,几条拖网船或其他渔船进行捕捞,工业捕捞优先于娱乐捕捞。另外,在同一企业的拖网渔船中,或私人与企业之间,优先权属于那些首先到达渔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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