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水面渔业许可申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5页(252字)
韩国《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施行令》第19条规定,欲依据法第7条第1项的规定得到渔业许可者,若从事养殖渔业、共同渔业和藻类采取渔业,对于每个渔场区域,若从事定置渔业,对于每件渔具,应分别划出拟附设该渔具的水面,并经市长、郡守向道知事提出记载以下各款事项的申请书:(1)渔业的种类;(2)渔具或者设施名称;(3)拟得到许可之水面的位置及区域;(4)捕鱼方法;(5)采捕物或者养殖物的种类;(6)捕鱼的时期;(7)拟得到许可的期间;(8)申请人的住所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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