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鱼栅设置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6页(391字)

来西亚《海洋渔业法》第9条设置栅许可证的申请及发放中规定:(1)凡要求设置鱼栅者可向渔业官员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说明鱼栅类型及设置地点,如渔业官员要求,还应提供鱼栅设置地点的平面图。(2)渔业官员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书中说明的或者所提供的平面图中所示的设置地点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后他认为这种鱼栅的设置并不违反本法规的任何条款,则可以发放许可证,但是,在其他任何条件下,渔业官员可以拒绝申请。(3)在给许可证以前,要求申请者向渔业官员交付规定的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将上交国库。如果渔业局长在合理而正当的情况下准许申请者只交付不少于所规定的保证金数额的1/5的保证金,则申请者可以不交付全部保证金,而代之以提交银行担保书或者在渔业局长批准的有保证人或无保证人的契约上签字。(4)是否已交付保证金,以国库的收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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