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鱼品出口贸易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7页(260字)

挪威是水产品出口大国,产量的90%供出口。1955年,挪威政府颁布《鱼品出口条例》,以加强鱼品出口的法制管理。条例规定:(1)所有出口商品都必须得到官方的批准,未经批准的鱼品一律禁止出口。(2)出口贸易权集中于政府认可的出口委员会,该委员会可将出口权转让于出口商、生产商和渔民协会,但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3)对鱼品价格和出售条件规定最低限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渔民利益和出口组织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渔业部内部设立出口贸易局,负责向渔业部提出鱼品出口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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