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海产品加工分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2页(257字)
马达加斯加《关于监督管理食用动物性海产品贮藏条件和卫生的法令》第20条规定,干制、盐渍或熏制海产品共分为以下3类:(1)第1类:大型鱼类。包括金枪鱼(金枪鱼属)、舵鲣(鲔属)、鲅属、石斑鱼、(鲹属)、海狗(双髻鲨科)、石首鱼(裸颊鲷科)、真鲷(鲷科)、鹦嘴鱼(鹦嘴鱼科)、鲻鱼(鲻科)、西岸虹鱼(笛鲷属)等等。(2)第2类:鲨类。包括所有横口亚纲的鲨类,真鲨、鳐鱼以及它们的变形种。(3)第3类:小型鱼类。包括体长(包括头部和尾部)不超过30厘米的所有多刺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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