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鱼产品加工分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2页(351字)

达加斯加《关于监督管理食用动物性海产品贮藏条件和卫生的法令》第21条规定,干制、盐渍和熏制的质量共分为以下3类:(1)特等质量:属于该质量的鱼品只包括上一条第1类鱼中去头、去鳞、去脊椎骨的产品。这类产品应是干制得相当好(指压后不留指窝),外观令人满意(皮肤无破裂,无捕鲸炮造成的穿孔),肌肉群保存完整,味道好闻,没有任何腐败变质的迹象。只有特等质量的鱼才可以出口。出口的鱼,尽可能同种鱼包装在一起。(2)标准质量:具备该质量的鱼包括上一条中去头、去鳞、充分干燥的第1、2、3类鱼。其肌肉群应保存完整,味道好,没有任何腐败变质现象。脊椎柱可以不去掉,皮肤上允许有破裂和捕鲸炮造成的穿孔。(3)第3类质量:属于该质量的第1编中所指的可以扣押的其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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