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捕鱼网具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3页(193字)

韩国1985年颁布《水产资源保护令》规定:(1)为采捕水产动植物,不能使用海藻引网渔具或者二层以上的刺网。(2)不能使用本法令规定禁止使用的各类网目。(3)必要时,水产厅长可限制渔具的规模或渔网的网目等。(4)不得制作、贩卖或持有本法令规定之外的渔具。(5)违反本法令有关捕网具限制的规定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处以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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