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2年漂网捕鱼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8页(313字)

美国1992年11月2日颁布《公海漂网捕实施法案》。法案目的在于促进联合国国际漂网捕鱼保护计划的有效执行。呼吁于1992年12月31日在世界范围停止在公海、内海和半内海进行漂网捕鱼作业。美国《麦格纳森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307条中特别规定禁止美国船只在经济特区内外进行大规模漂网捕鱼作业。商业部在与国务院协商后将出台禁止在美国经济特区内实施漂网捕鱼作业的国家的名单,这些国家会同美国政府达成协议以停止漂网捕鱼作业;如果未能达成协议,美国将实施惩治性措施,包括停止从该国家进口鱼类制品及钓鱼运动用器械等。该措施由美国财政部执行。法案还对1967年的《渔民保护法》进行了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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