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河川预定用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8页(175字)

日本1991年《河川法》规定:(1)河川管理者为实施河川工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必须成为河川工程施工的新的河川区域内的土地指定作为预定用地。(2)所实施的河川工程在实施计划未落实以前不得指定河川预定用地。(3)河川管理者在指定河川预定用地时,必须根据建设省令的规定将情况予以通报。更改或废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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