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国捕鱼收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9页(212字)

美国1976年《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26节规定,主管渔业部长可规定,在1977年5月1日前,本法第24节的规定,即在为外国捕颁发许可证前应缴纳各种费用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适用b条规定的申请书颁发的许可证,只要该部长确认,提出该许可证申请书的外国会在该日前缴纳许可证费。若该部长在该日之前未收到应缴纳的许可证费的话,据本条规定颁发的许可证在1977年5月1日将终止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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