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洋水产资源开发机构设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7页(206字)
日本《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促进法》第22条规定:(1)设立开发中心,须由对海洋水产资源开发具有丰富学识、并有经验者15人以上组成发起人。(2)发起人必须制定章程及事业计划,并向政府以外者征集对开发中心的投资。(3)前款的事业计划中应记载的事项,由农林水产省令规定。第23条规定,发起人在前条第2款的征集结束时,必须向农林水产大臣提交章程及事业计划书,申请设立认可。
上一篇:韩国内水面渔业审议机构立法
下一篇:日本海洋水产资源开发机构章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