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渔业管理机构职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5页(249字)
几内亚《第133/PRG号法令》第3条规定,海洋渔业局与计划、经济发展、贸易和乡村畜牧和手工业等部门的专门管理机构合作,共同主管以下工作:(1)推动发展计划的执行,鼓励生产并组织鱼品的生产和贸易;(2)研究并提请主管机关批准关于促进和发展鱼品生产和贸易的措施,并为此收集一切必要的文献;(3)负责对国家领土内现有的所有渔业方面的机构、公司、企业或合作社进行监督、定向和行政检查;(4)为鱼品生产的运转和发展而进口所有必要的设备、器材、商品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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