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港管理规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6页(217字)

日本《渔港法》第34条规定:(1)在渔港管理规程中,要根据政令的规定制定该渔港管理者要管理的渔港设施维护、保护、运营及该渔港维护管理有关的必要事项。(2)渔港管理者制定或变更渔港管理规程时,必须立即公布,并向农林水产大臣申报。(3)农林水产大臣为谋求适当的渔港维护管理,必要时可就渔港管理规程向渔港管理者进行建议或劝告。(4)农林水产大臣,可经渔港审议会讨论,制定渔港管理规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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