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渔品卫生监察规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87页(185字)
喀麦隆《关于渔产品卫生监察方式的法令》第11条规定,只有捕自禁渔区以外的、符合商品规格的、具备各种高鲜度特点的和可食的海洋渔产品,才能用来为消费目的进行展销、加工、贮藏。第12条规定,商品规格的测量部位分别为:鱼类:从吻端到尾鳍末端;甲壳类:从棘末端到尾肢末端;贝类:最大直径。每一类的商品规格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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