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行政管理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3页(233字)
国家水产总局1979年12月25日发布《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共11条。条例规定:国家水产总局设渔政管理局,各级水产行政部门设渔政管理处;内陆江河、湖泊、水库按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设相应的渔政管理机构或人员;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在业务上由各该级水产行政部门和上级渔政管理部门双重领导;渔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要建立渔业许可证制度。1992年2月1日,农业部发布《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6章29条。
上一篇:中国渔业船舶登记制度立法
下一篇:中国渔业违法处罚制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