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6页(184字)

又称“标签性宪法”、“语义宪法”、“字义宪法”。徒有书面形式,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这种宪法充满着假话和空话,是统治者愚弄人民群众、欺骗社会舆论,以便使自己的地位合法化的工具。有的美国学者把宪法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这种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有利于人们认识一个国家的宪法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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