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国民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10页(860字)

通常译作“法兰克福制宪会议”,也称为“制宪国民大会”。1848年至1849年德国资产阶级为制定统一的帝国宪法而召集的一次全德代表大会。19世纪初德国资本主义工农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相应地促进了民族的觉醒,资产阶级和一般人民迫切期盼着国家的统一。因而,1848年法国二月革命在德国立刻引起反响,3月在德国各邦也都爆发了人民起义,迫使各邦君主不同程度地作出了让步,多数邦都制定了宪法。5月,德国各邦都派遣代表到法兰克福的圣保罗教堂参加全德的制宪国民大会,主要由大学教授、法学家、高级公务员、文学家、商人、地主和少量手工业主构成,但没有一个工人代表。大会选举奥地利皇太子约翰为帝国摄政王,并设立了一个既无权力,也无威信的帝国部。在大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争取实现国民享有有限权的君主立宪制的自由资产阶级中间派,激进民主派和右派的势力相对较为弱小。大会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在“大德意志”方案和“小德意志”方案中作出抉择,也即在奥地利权威和普鲁士权威中作出抉择。前者想将其包括十几个非德意志民族的全部国土并入未来的帝国,但遭到大会多数代表的反对,小德意志方案获胜。1849年3月28日国民大会制定出首部《德意志帝国宪法》。宪法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意志,试图在君主专制与资产阶级民主制之间进行调和,采取君主立宪制政体,世袭皇帝掌握行政大权,但政府应向议会负责;规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民主权利和公民权利。由于普鲁士国王和其他专制君主对国民大会的敌视,大会于同年5月自动解散,一部分左派人士南下斯图加特并发动了扩宪起义,不过很快就为强大的封建势力所镇压。在整个制宪过程中,克思和恩格斯都在指导左派力量为产生一个彻底的民主革命纲领而斗争,恩格斯甚至还参加了南部起义,然而当时的德国工人阶级的力量、组织和觉悟都未能达到领导民主革命的程度。国民大会所通过的帝国宪法虽未能施行,但它对普鲁士宪法和后来的德国各邦宪法以至对《魏玛宪法》都有一定影响,特别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以及议会制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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