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28页(204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行政复议,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法定文书。它是复议申请人向复议机关表达意思的形式。《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复议申请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申请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第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第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第四,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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