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生活垃圾场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55页(192字)
比利时《1962年3月29日法》对地区和城市规划发展中的垃圾场地作出规定。之后,在《1970年4月22日法》及《1970年12月22日法》中作出修改。该法规定:地区开发计划可以指定准备堆放生活垃圾的场地;违反这些计划规定的应受到惩罚;事先没有征得有关学会的书面和口头上的批准,任何人不可明显改变地形地貌、建立废旧车辆或铁屑的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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