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54页(1236字)

录用公务员的主要方式。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考试为行政机关挑选合格的公务员。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之一。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早期,官吏任用采取和封建时代一样的录用方式,如英国采取“恩赐官职制”,美国是“政党分肥制”,造成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和国家管理的混乱。为此,1853年英国改用竞争考试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并以此为切入口确立了文官制度,1882年加拿大、1883年美国相继采取了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并逐步推行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当代西方许多国家不仅把公开竞争考试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方法,还作为任用、调动、升迁的重要依据。我国过去多采用“吸收录用”的办法,即多种途径吸收社会人员加入公务员队伍,这往往带来一些不正之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之后,对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开始采用公开考试的方法进行录用,逐步建立起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

公务员考试的原则 ①公开原则,除特殊考试外,招考的时间、地点和资格要求,以及与考试相关的职务和责任待遇等均应公开,考试的成绩要公开,录用也要公开。②平等原则,应试者的成绩评定不受民族、宗教、党派、性别等因素的影响,只要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就应以试卷客观评分为标准。③竞争原则,报考人员通过考试形式进行竞争,只有优胜者才有入选机会。④客观原则,无论是考题的设计还是考分的评判尽量作到能反映应试者的实际水平,防止主观片面性。我国公务员考试在贯彻上述原则的同时,考虑少数民族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水平的现状,要求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应试资格 一般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③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⑤符合主考机关要求的文化程度;⑥符合主考机关规定的年龄要求;⑦身体健康。对于特别职位的公务员还有其他要求。

考试内容和方式 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有不同的规定,同一国家考试内容也随公务员职系、职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公务员考试通常分理论科目和专业科目,理论科目中包括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语文与第一外国语等,专业科目因专业而异。考试的方式一般采用笔试、口试、实验考试等,多数情况下几种方式并用。

考试的主管机构 在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组织。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公务员考试计划,拟定报考简章,审查登记报考人员资格,设计考题方案,组织考试,组织阅卷并排列名次,公布成绩并监督、检查其工作人员在考试中有无舞弊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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