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9页(820字)

国家政权或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社会一般将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根据法律,对广泛的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国家的这些活动,称为行政,亦称国家管理。担负这些组织活动的机关,统称为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管辖范围和行使的职权,可分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央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管理国家政务的机关和负责国家各部门管理的机关。前者的名称主要有内阁、政务院、国务院、部长会议,联邦执行委员会等;后者的名称主要有部、委员会、省、局、署等。行政机关在一些国家也称政府、管理机关或执行机关等。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有内阁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从它的责任形式看,有独任制(或行政首脑负责制),有集体负责制(或多元制、合议制)。它的产生方式各国很不相同。在内阁制国家,英国的政府产生是由国王指定并任命在下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内阁首相,然后由首相同本党主要体系领导人协商挑选政府和内阁大臣人选,最后将政府成员名单呈英王批准。在总统制国家,如美国的行政机关是由总统提名人选,经参议院批准后,由总统任命产生的。在委员制政府中,典型的瑞士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选出7名委员组成,任期4年。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总理,由总理提出各部委人选,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它的最基本职能是执行法律和政策,即把法律和政策运用于解决具体事务。具体职务主要是统一领导和掌管全国的内政、外交,管理财政、经济、国防、社会公共事务(包括社会安全与秩序、公共交通、社会福利和保障等)。它的职权主要有:制定法规,发布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编制、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领导和管理国防、外交以及各项社会事务等。总之,行政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同时也是国家政策的制定机关,是国家机构的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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