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1页(621字)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是全国医药(不含中药)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的行业管理,负责化学试剂、玻璃仪器流通的行业管理。1981年成立,1982年撤销。1988恢复,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3年3月改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医药行业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制订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指导性计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参与调控总量平衡;配合有关部门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对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实行监督;负责综合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制定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指导医药行业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负责重大医药科研项目攻关协调、成果鉴定及推广;归口管理医药行业人材培养;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负责药品行政保护;负责全国医药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药品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医药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重点医药商品、装备、技术进出口工作。国家医药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司(室),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综合经济司、财务与市场流通司、质量管理司、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科技教育司、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国际合作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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