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5页(645字)

由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是国家中医中药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中医中药工作的行业管理,继承与发扬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立于1987年。1988年改为由卫生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根据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仍为由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职责是:①制定中医中药行业的具体方针、政策、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贯彻实施;制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国家中医中药专项资金与贷款;负责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的中医中药紧急调度工作。②负责对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民族地区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等实行业务指导;归口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以及中药进出口计划工作。③负责对中药生产流通领域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药保健品、中药包装材料等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对中药机械、中医医疗器械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④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医药行业各类技术标准及专业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标准,负责制定中医药师以上人员资格认定的管理办法。⑤组织与指导中药全面质量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监督和综合管理。⑥规划与指导中医药行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加强中医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中医药社会团体进行归口管理等。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人事劳动与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医政司、生产流通司、中药质量司、科技教育司、外事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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