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5页(270字)

也称主权。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外事务、管理国家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最高权力。它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体现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殊属性,具有至高无上性和不可分割性。具体包括:①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员和事务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利(或称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②对外的独立权。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上的体现。即国家在对外交往中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做出决定和采取行为的自立权和排他权。为了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有对外来侵略或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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