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01页(27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务院全体会议的成员,必要时可到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是所在部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部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部长有权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国务院现有28名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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