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16页(504字)

火灾调查和处理的程序。火灾调查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并根据火灾种类分级办理:①一般火灾和重大火灾,由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调查,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指导。②特大火灾,由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调查,并邀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劳动、工会、保险等部门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参加。③重大放火嫌疑案件,由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消防监督机构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于火灾现场,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保护。火灾现场勘查一般应当按照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的步骤进行,并作出勘查笔录、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或者录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已经查明原因的火灾应当出具《火灾原因鉴定书》或《火灾原因认定书》。在确定责任后,应当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向起火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填发《火灾事故责任书》。对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构成犯罪的,依法按规定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建议发生火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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