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3页(364字)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计量认证的内容包括:①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②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③保证量质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要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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