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3页(577字)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销售、使用等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我国规定计量器具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的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出厂检定条件、人员的技术状况、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 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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