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3页(219字)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一种。记过适用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微且后果不太严重的情况,记过处分区别于警告处分,公务员受记过处分期间不能晋升工资档次,即有一定的物质惩罚并存。记过处分期间,公务员也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即不能授予更高职务和提高行政级别。处分期通常为1年,1年后由原处分机关以书面形式解除,处分决定和解除决定均载入公务员档案。记过是仅重于警告的一种处分形式,受处分人仍可以担任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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