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8页(245字)

对投票、开票、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的监督和检查。这是保证选举民主,选举活动符合法定规则、选举结果真正反映民意的重要制度,是防止和排除贿赂、威胁等选举舞弊情况的有效手段。监票通常包括:在投票前检查票箱并加封,投票中监督选民投票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开箱计票,对计票方法和结果进行审查等内容。监票人有的由法定选举主持机关委派,有的由选民推选。我国选举法规定,监票人由推选产生,选举结束后对投票人数和票数的核对记录必须由监票人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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