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34页(232字)

经国务院批准确认、由省或自治区直接管辖,其行政地位相当于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单位。其特点是,居住人口和房屋建筑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教育、文化比较发达,按法律规定,其权力机关有权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我国现有14个较大的市。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原重庆市等13个市为较大的市,后又增加了宁波市为较大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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