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43页(617字)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金融、外汇管理、金银储备等方面政策的需要,对金银收购、配售、加工、进出境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行为。我国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

金银管理的范围 我国实行金银管理的对象包括: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金银条、块、锭、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制品;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金银边角属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金银管理的主要职责 ①管理国家金银储备。②管理金银收购和配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金银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国家的金银收支计划,由人民银行管理。③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国家主管机关根据市场金银价格变动情况和国内金银产出供应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金银收购和配售价格。④审批经营金银的业务。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审批经营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三废”中回收金银的单位。⑤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负责检查金银统配统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金银经营活动和价格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取缔金银走私和倒买倒卖活动。⑥管理金银进出境。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加强对金银进出境的管理,防止金银流失到国外或走私倒流。⑦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实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