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44页(1660字)

“古代宪法”的对称。泛指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资产阶级宪法,是以宪法产生的时代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它诞生于17~18世纪,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并取得政权而出现的。它诞生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经济条件。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生产不断扩大,商品交换日益增加,封建的自给自足经济逐渐瓦解,在封建社会中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要求整个社会关系的商品化,要求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自由买卖、自由竞争。经济上的自由化,也要求政治上的民主化,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社会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作为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宪法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二是理论条件。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的先进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分权制衡、议会制度、法治、选举制度等一系列民主自由平等的主张,论证了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民主代替君权、以人权代替神权、以自由代替奴役、以平等代替特权的合理性,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这些理论对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起来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推动资产阶级革命,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在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夺取政权后,这些理论又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宪法、组织国家的理论基础。三是政治条件。在封建社会中,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同旧的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的矛盾日益加剧。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使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堵塞了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来源;封建割据状况阻碍着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封建的行会制度限制着手工业的发展;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使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这些腐朽的封建制度都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严重障碍。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自己的利益,迫切需要废除封建专制制度,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在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政权后,为了防止封建主义复辟,巩固革命取得的胜利成果;为了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各种利益集团的矛盾,实行对整个社会的统治,资产阶级便通过自己的国家政权,用根本法的形式,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民主制度固定下来。这就是资产阶级宪法。最早的近代宪法是英国宪法,英国于17世纪最早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并首先搞起了宪法。英国宪法由在革命进行过程中和革命胜利后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一些成文宪法性法律和起宪法作用的宪法判例以及在宪政的实践中形成的若干不成文的、并且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宪法惯例构成,是典型的不成文近代宪法。18世纪,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于1789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宪法,是第一部成文的近代宪法,这部宪法包括一个简短的序言、7条和后来增加的10条宪法修正案。法国于1789年大革命胜利后于1791年颁布的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的近代宪法。这部宪法由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构成,正文分8篇,下设章节,总共222条。近代英、美、法三国宪法虽然各有特点,内容和形式也愈来愈完善,但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进入19世纪后,在许多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国家,都以美、法两国制定成文宪法为榜样,并吸取英国制宪的经验,纷纷制定各自的宪法。据统计,在1800年至1880年期间,欧洲各国先后制定和修改的宪法总共有300余部,除沙俄外,几乎都有宪法,其中除英国和匈牙利外,均为成文宪法,是近代欧洲各国制宪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先后颁布第一部近代宪法的国家还有:亚洲的锡兰(1852)、土耳其(1876)、日本(1889);非洲的利比里亚(1847)、埃及(1849);拉丁美洲的玻利维亚(1800)、秘鲁(1821)、巴西(1821)、乌拉圭(1829)、智利(1833)、墨西哥(1857)、巴拉圭(1870)、危地拉(1879)、厄瓜多尔(1879)、海地(1889)、多米尼加(1896)。近代宪法的产生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它使宪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诸法合体中分离出来,并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从而使世界法制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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