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76页(2321字)

设置于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居间仲裁的活动,是行政仲裁的一种形式。劳动争议仲裁是新中国历史上创建最早、最有代表性的一项行政仲裁。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促使许多行政仲裁民间化(见行政仲裁),而劳动争议仲裁依然保持其行政性,这主要是鉴于劳动者在事实上的“弱者”地位。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都应遵循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在事实上,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用人单位往往以其在招工、用人、提薪、晋升、辞退、提供福利等方面的权力支配劳动者。劳动关系这种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调整,以保障其合法、公正的必要性,从而也决定了劳动争议仲裁保持一定行政性的必要性。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他劳动法规、规章,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主要设置于县、市、市辖区一级,其成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其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仲裁委员会还可以聘任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组织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仲裁:①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以地域管辖为主,辅之以级别管辖。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在级别管辖上,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先行调解原则。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②一次仲裁原则。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再向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③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仲裁庭应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作出处理;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避免久调不决。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基本程序是:①申请和受理。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②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有权向有关单位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有权向知情人调查。③庭审和裁决。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先行调解不成的,应根据事实依法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如实写进笔录。④执行。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在仲裁程序中实行回避制度,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①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②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③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在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15日)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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